政府采购知识库
共 1201 篇可查阅内容: 法规全文 665 篇 · 法规条文 153 部 · 财政部国库司权威问答 383 条。 每篇均为独立页面,可被搜索引擎直接检索。
法规全文 665
- 87号令第五十五条 - 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
- CMMI证书能不能作为政府采购评审因素?
-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政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
- 一、招标文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一文总结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注意事项
- 一文总结本国产品标准
- 三部委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 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况
- 专利代理条例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近日公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对各采购单位掌握和落实最新的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中央单位2001年政府采购计划
- 中央单位2002年复印机采购通知
- 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 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 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行有效)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第三十四条 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
- 云南省财政厅_云南省司法厅转发财政部_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 什么情形可以组织重新评审
- 什么是“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
-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 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
-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 公证程序规则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
- 关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
- 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关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 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25年度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中直机关2005年第一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关于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通批量获取政府采购信
- 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03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
- 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迁移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 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 关于公布已获准登记备案的2003年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通知
- 关于公布第一批“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的通知
- 关于公布第二批已获准登记备案的2003年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通知
- 关于办理延续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加强中国政府采购网建设维护工作的通知
- 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中国政府采购网数据接口规范(V1.0)》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
-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的通知
-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
-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
-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关于印发《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
- 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气象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
-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
- 关于向社会广泛征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 关于向社会广泛征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 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
-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
- 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 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
- 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
-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
- 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
- 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完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 关于对中央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对中央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
- 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02年度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
- 关于开展2003年度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 关于征求《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关于征求中央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意见的函
-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 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 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 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 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
- 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 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
- 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 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推广部署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
- 关于更新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
- 关于更新中央国家机关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的通知
- 关于更正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的通知
- 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
- 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第一期清单)
- 关于电子竞价系统优化升级后上线运行相关事宜的通知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
- 关于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
- 关于组织中央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 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 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 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
- 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
-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 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
- 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
- 关于转发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冀财采【2018】40号)
- 关于转发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冀财采【2018】41号)
- 关于转发调整优化节能产品_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直机关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 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 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农药管理条例
- 出版管理条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财政局_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十部委办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做出部署
- 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负责人:财政部印发的《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将政府采购法及其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办转发三部委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财政集中采购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做好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计工函【2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城市绿化条例
- 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 如何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 如何评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 八类差别歧视条款
-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7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
- 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
-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
- 干货!采购人政府采购69种违法责任汇总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摘要 **来源:**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
- 广东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引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 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
- 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息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 情形一:提示:投标文件完整性与项目履约无关,不应该作为评分项。相关法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指导案例6号:XX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举报案
-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
- 政府投资条例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_财政部令第102号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 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是否有权知道得分明细?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018】2号)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中财采购决〔2026〕12号)
-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 扶持中小企业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37条完整版)
-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_财库[2007]119号
-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2021〕22号(42/44条 完整版)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_财政部令第74号
-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核心产品专题(二):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服务采购项目,还需要确定核心产品吗
-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 案例分享 ▎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修改资格条件,继续采购合规吗?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
- 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的通知
-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汪咏梅认为:“公立医院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都属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有严格的法律规范。政府采购
- 沈桑阳:我和政府采购的故事
- 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 河北省财政厅_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 河北省财政厅_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冀财采【2017】5号)
- 河北省财政厅_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采【2017】3号)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浅谈个体工商户参加招标活动的法律地位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浙江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湖南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单位及产品名录(第二期)
-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物业管理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 用PPP模式推动教育发展和创新
- 电力监管条例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电梯维保是什么行业?
- 相同品牌专题(一):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分类管理的通知
- 第三,政府采购更加注重政策实施,政府采购信息报也在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道路上不遗余力。
- 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
-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
- 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 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 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九期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八期
-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五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六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
-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二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三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五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
-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
-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 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 国家预防腐败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甲级代
- 财政部_发展改革委_生态环境部_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 财政部_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十一期清单)
- 财政部_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十期清单)
- 财政部_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九期清单)
- 财政部_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八期清单)
- 财政部_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五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六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七期清单)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三期清单)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二期清单)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五期清单)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六期清单)
-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四期清单)
-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_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_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九期清单)
-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八期清单)
-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三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五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_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
-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
-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2年计算机和打印机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企
-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
-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2002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2002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补充规定》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2002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
-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
-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
-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细则的公告
-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 财政部关于编撰中国政府采购年鉴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华全国
-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服务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网民咨询答复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的通知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央驻琼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管权限的复函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中央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中央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暨立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
- 财政部印发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 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
-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竞
- 财政部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拟组建PPP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库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领域 “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答记者问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
-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答复,公益性医院的“自有资金”,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
- 采购文件如何确定行业分类?
-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长阳土家自治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
-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
- 食材采购应当划为什么行业?
- 食盐专营办法
- 高职院校采购需求管理中存在哪些难点?
- (荆财采规[2015]122号)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条文(按法规聚合) 153
- 87号令
- 三部委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 专利代理条例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 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 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 什么情形可以组织重新评审
- 什么是“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
-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 公证程序规则
-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
- 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 农药管理条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 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市绿化条例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实施条例
-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 干货!采购人政府采购69种违法责任汇总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 广东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4)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 情形一:提示:投标文件完整性与项目履约无关,不应该作为评分项。相关法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指导案例6号:XX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举报案
-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投资条例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_财政部令第102号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37条完整版)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2021〕22号(42/44条 完整版)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_财政部令第74号
-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核心产品专题(一)如何确定核心产品
- 案例分享 ▎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修改资格条件,继续采购合规吗?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
- 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 浅谈个体工商户参加招标活动的法律地位
- 物业管理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 电力监管条例
- 相同品牌专题(一):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
-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 食盐专营办法
财政部国库司权威问答 383
- 00万以上)到期后可否续签?如果续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不能续签,请问应该采用什么办法采购?
- 01号第十四条规定:指定媒体应当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不被篡改、不遗漏,不得擅自删除或者修改信息内容。三、发的公告不小心写错了,怎么办?
- 02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协议书是否一定要签字?
- 0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为购买主体购买物业服务是否违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若违背,那如何采购?2.是否只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不超过三年?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不超过一年?
- 02包则确定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俗称“兼投不兼中”。本人认为该设置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据此,提出如下疑问:一、“兼投不兼中”是否违反了综合评分法的设置原则和中标人的确认规定?二、“兼投不兼中”是否属于以其他不合
- 02号令中指出: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中包含“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那么,例如机关大楼物业服务、食堂配送等服务并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则不应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如果这类服务的实施单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 03公开招标物业项目,在设置业绩时,是否可以以面积来设定评审因素,例如达到多少面积得X分
- 04公立医院所涉及的保洁{其中需要涉及相关大型设备(包含放射类)消毒及环境消毒以满足院感、传染病、发热门诊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对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保洁服务类,需要更为专业的人员提供此项服务,请问此类医院的保洁是否应当划分为医疗卫生服
- 04机关事务管理局能否委托集采中心公开招标定点采购项目?
- 05采购人联合委托第三方进行政府采购的合法性?
- 07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明显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符,但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小微企业,能否认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设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为建筑类企业(
- 1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被法院刑事判决书判为串通投标罪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否可以依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 1. 公开招标的项目,采购多项不同功能的网络安全产品,采购文件未确定核心产品是否构成违法违规 ? 2. 采购人认为所有采购需求都不允许偏离,都是核心产品,是否可以不标注 ?
- 1.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仅适用于接受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
- 1.财政部87号令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关于是否应当告知未中标人具体评审分项(即评分明细)国库司在同一问题咨询,不同时间回复的答案不一致;如“留言编号:6339-3411
- 10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指出“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据此,是不是物业管理采
- 10领导好,想请教,现在有保险项目招标,总分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总公司和分公司均是小型企业,分公司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问题》中优惠政策?望答复,谢谢
- 11依据采购法二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合法吗?采购法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这里的其他
- 13在开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过程中,针对法人组织有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分支机构(分公司)能否独立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依据是?
- 14号第三十二条的几种重新评审的情形吗?是重新评审还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三十二条中的资格性检查错误是否包含符合性审查错误?
- 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应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的规定存在例外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断。第二条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货物未取得厂家的授权在一个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货物类
- 14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您好: 请问子公司可否参与母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其次子公司组织采购,母公司是否可以参与投标?再次子公司组织采购,与其同一母公司下的其他子公司可否参与投标?还有一个问题是分公司能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北京中兴恒工程
- 15我公司为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依法取得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食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我公司参加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在各省的招投标中,以总公司做为投标人,由分公司生产项目产品,
- 1、医用耗材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2、医院不通过政府采购,自主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采购多家耗材配送供应商对医院进行耗材配送的方式是否可行?是否违反《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
- 1、商务得分的评分公正性;可以质疑后要求代理公司公示所有专家的评分明细吗?2、可以公示三家公司的投标型号及文件吗?质疑其他两家投标为同一产品的信息
- 1、我们地方财政文件明确要求货物服务低于200万以下的适宜中小微的就选用中小微,但是财政局采购科在批准时低于200万以下的所有采购需求,(包含打印机、电脑、车辆、空调采买)全部选用中小微。造成废标严重,此举有利于营商环境吗?2、集采中心与采
- 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的名称是否需要明确?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分包企业是否需要填写?3、本PPP项目包含多个工程类建设项目,按必须招标规定,到达招标规模的项目必须招标,上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分包企业如何能确定?
- 1、某事业单位有一下属公司,能否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吗?
- 1、某市政路灯货物采购,主要标的是路灯灯具、灯杆、电缆,需要安装。有少量安装用辅材:河沙、水泥、螺栓、防护板、镇流器等,约占总价2%。供应商没把这几项辅材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全部逐一填报,故被评定为未按规定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诉
- 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可以不填吗?
- 2019-2021年库到期后,限额以上的项目的业务是否可以采用2020-2020年库还是重新招标?
- 20XX年1月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4.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查验;5.如供应商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还需持有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
- 20万元的罚款处罚,请问该公司是否属于有“较大数额罚款”的情形?
- 20分,是否算与项目履约无关,作为歧视待遇问题看待?
- 22号第十八条规定: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
- 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这条规定的适用情形为竞争性磋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入磋商过程中
- 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这里的采购过程是指磋商开始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三家以上,磋商过程
- 27号规定: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
- 31日期间与A签订补充合同是否合规?如果不合规,是否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有无其他方法?
- 34条第三款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终止磋商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本案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2.本案例磋商小组成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 38号)规定:1.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2.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四十八、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 38号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十六、可以要求企业无亏损吗?
- 38号规定:全真清理政腐墨购领妨碍众平竟争的规定和做港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四十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能否作为评分项?
- 38号规定: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十八、业绩要求能否作为资格条件吗?
- 38号)的规定,采购人不得要求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第四十五条 某事业单位有一下属公司,能否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吗?
- 3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四十六、供应商缴纳社保的人数可以设置为评分项吗?
- 46号)第五条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
- 46号)第六条规定的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需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可以质疑代理公司,使其重新招标
- 46号文”)过程中,经常碰到未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辅材、配件、非核心设备是否为中小企业生产提起质疑。在调查过程,中标供应商也承认所投的辅材、配件、非核心设备中有部分确实是大型企业生产的,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导致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
- 46号第五条规定。五十八、协会证书能否设置作为评审因素吗?
- 46号第五条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
- 58号)要求“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我市有一项建筑工程,招标代理费超过采购限额标准,那招标代理费可以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吗,还是由采购方支付?
- 63号)第七点 中“未依法设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委托给上级或者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是指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社会代
- 74号令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谈判。是否理解为:供应商只要资格通过了,其响应文件未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文件规定,未响应该要求为无效文件),也必须参加谈判?2、面对中中小企业的采购,供应商即为中小企业又为残疾人企
- 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出现以上情形的项目,招标失败后想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是否要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失败后,失败能直接转入谈判环节?“招标未能成立”是否能理解
- 7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直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如果可以,是否不用再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如果可以,需要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吗?
- 87号) 第五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十九、谁来进行符合性审查?
- 87号) 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十八、为什么要组织符合性审查?
- 87号) 第十七条规定: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十七、可以将本地化服务机构设置为评分项吗?
- 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
- 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五十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 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五十二、专利证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 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
- 87号)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十七、资格审查没通过,要现场通知供应商吗?
- 87号令关于样品的要求:什么情形可以要求提供样品?采购衣物是否属于?是否适用所有采购方式?
- 87号令对同一品牌认定方法,其他采购方式可否参照执行?
- 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
- 87号令第十七条:生产厂家授权作为评审因素是否可以?中标后签约前提供厂家授权是否可以?
- 87号令)等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代表不是采购单位的在职人员是否可以作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代表参与项目评标,这样是否存在指定评标专家的风险?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范和纪律要求?
- 87号第七十一条规定。七十二、签完的合同能变更吗?
- 87号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
- 87号第七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三十二、可以限制供应商是企业法人吗?
- 8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
- 87号第八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
- 87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
- 87号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
- 87号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如B公司未成为中标候选人,则不能被另行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第十条 招标文件条款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近期有一个公立医院对物业后勤政府采购活动,其中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以下条款,作为投标供应商认为,其条款有明显的
- 87号规定: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十一、投标保证金没到账,能拒收投标文件吗?
- 87号)有关规定,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除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明显错位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第三十条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想咨询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评分因素中要求“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
- 8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与投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第二十二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甲公司的员工王某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公
- 87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采购文件中对“兼投不兼中”作出约定,但每一采购包的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第二十五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五)参
- 87号)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请问市政道路维修维护属于特定行业业绩吗?一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素要求投标人完成过市政道路维修或改造工程业绩,而把公路维修或改造工程和新建排斥在外,具网上查询得知湖南、湖北、广东多省已启用公路和市
- 94号) 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十六、供应商有民事诉讼记录,资格审查可以不通过吗?
- 94号令第十条规定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供应商是否可以对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提起质疑和投诉?如集采目录要求采购人对一些重大项目应优先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采购人实际未委托集采机构代理,供应商是否可以提起
- 94号第三十二条中“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规定,就只能从中标候选人选择或者重新招标。若B公司本来报价第二低或者得分第二高的(剔除
- 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是否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证据材料和有关篡改、伪造或变造事实以及行为的目的性、危害后果等
- 94号)第十六条规定不符。这种因为评审专家的错误评审,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而让各供应商及采购人来承担结果。此类情况,请问应该采取哪条规定执行才是更加科学、合理的呢?
- A公司为总公司,A公司控股A1公司和A2公司,A1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B1公司。B1公司的分公司和A2公司的分公司共同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因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B1公司和A2公司授权各自的分公司参与投标,以上所述公司
- A公司属于大型企业,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和C公司单从人员规模和营业收入上属于小型企业,但是C属于A公司的间接控股公司,请问C公司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的项目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
-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方案(2020年版)》中,限额内工程项目120万元以上的需要委托国采中心进行采购,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适用范围为京内单位,那么非京内单位,如果要开展1
-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政策问答
-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提出“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令第3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的服务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为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这样把握:1 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不区分投标企业性质,只按照所投产品生产商性质执行价格评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这样把握:1 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不区分投标企业性质,只按照所投产品生产商性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按照投标企业性质确定投标资格,不再针对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这样把握:1.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这样把握:1.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不区分投标企业性质,只按照所投产品生产商性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按照投标企业性质确定投标资格,不再针对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这样把握: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如学校化学实验室教学设备采购,同类实验室包含了一百多种货物(如棉签、酒精灯、 PH 试纸等),在采购过程中,是否要求上述所有的货物生产制造商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这样把握: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如学校化学实验室教学设备采购,同类实验室包含了一百多种货物(如棉签、酒精灯、PH试纸等),在采购过程中,是否要求上述所有的货物生产制造商全部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如何落实?(解读7)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如何实施?(解读2)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请问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高级)满足申请条件吗?
-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如何执行?(解读1)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如何应用?(解读2)
-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请问如何理解采购验收与物资保管
- 一、事实依据: (1)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和监理以外的服务,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属于什么范围?适用什么法律?
- 与建筑物新改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作为工程类还是服务类?公开招标的工程需不需要向财政部门备案?
- 专门面各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除生产商必须是中小企业外,投标商是否也必须是中小企业?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中标人中小企业身份造假放弃资格,应重新采购还是顺延第二候选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除生产商必须是中小企业外,投标商是否也必须是中小企业?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还需要预留小微企业比例吗?
- 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除生产商必须是中小企业外,投标商是否也必须是中小企业?
- 两部门发文剑指内控 科研采购迎强监管
-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联合体或分包的30%合同份额,是针对预留份额项目还是非预留项目?
- 中小企业联合体或分包中30%合同份额中的小微企业是指成员企业还是产品制造企业?
- 中标单位报价超过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如何处理?
-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实务案例11)
- 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事业单位持有该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能否参与该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或发改委立项项目的投标?
-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 什么是政府采购?
- 代理机构售卖招标文件价格虚高,是否属于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如属于财政监管范围,具体依据是什么?
- 代理质疑回复时回复质疑事项正在调查中,待调查结束后再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此做法是否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包括的内容规定?
- 以联合体或分包形式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是否还要执行价格扣除
- 企业被税务部门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后信用修复,是否还有重大违法记录?
- 作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近期在处理某投诉遇到了群口不一的问题,望能解惑已助工作
- 作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近期在处理某投诉遇到了群口不一的问题,望能解惑已助工作。 案例: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划分为01、02、03三个包,采用综合评分法,同时开评标。四家供应商同时参与了三个采购包的投标,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且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供应商如何证明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守合同重信用证书能否作为依据?
- 供应商资格要求财务会计制度,只要求承诺函不要求财务报告可以吗?
- 保洁服务项目中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从业人员与实际不符,中小企业如何认定?
- 公司A前期已参与了某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工作,并通过了发改委评审。现在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初步设计”编写公司,但并未公布“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请问公司A能参与投标“初步设计”标吗?如果参与了投标,是不是违背了公
- 公开招标物业项目,在设置业绩时,是否可以以面积来设定评审因素,例如达到多少面积得 X 分
- 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派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吗?
- 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全年金额达到限额标准怎么处理?
-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有关问题的解读
-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
- 关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 “ 可以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 购的可替代性、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 ” 及 “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
- 关于总公司或分公司参与投标,相关资料是否认可的询问:(1)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在评分标准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总公司投标使用分公司的企业特别资质(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绩、设备和人员证明是否可以认可?(2)因企业管理原因,分公司工作人员均
- 关于财库〔2020〕46号文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中具体是哪些规定明确了可以面向非企业主体采购,
- 出差人员所住宾馆房费包含早中晚三餐,即宾馆对早中晚三餐不单独计价开票,仅开具住宿费发票,每日住宿费标准均未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请问,出差人员在包含早中晚三餐的宾馆住宿,且宾馆开具房费发票金额未超过财政部标准,出
- 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吗?
- 前期可行性研究咨询单位能否参与该项目的监理服务投标?
- 包含工程类别的综合项目,能否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为货物或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还是应按照采购法第四条,建设工程的内容需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例如:采购项目包含建设工程、货物和服务,其中建设工程500万元(达到工程招投标
- 医院自筹资金招标由哪个部门监管?是否有相关制度?
- 原来属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的中央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文件(2020年文件)现已归地方财政并且开立了地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请问国库司:此单位的中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什么时候可以撤销?依据什么撤销?
- 可以在标书中把设立党支部设置为评审因素吗?
- 号令对同一品牌认定方法,其他采购方式可否参照执行?
- 各位领导: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划拨给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使用时采购主体为工会,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畴,谢谢
- 合同备案的要求(实务案例8)
- 咨询一下, 1. 政府采购过程中,作为技术符合性评审中的技术参数指标,是否可以进一步作为评分因素,设置成正偏离加分 ?( 此种设置是否从属于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的情况 ) 。 2. “设计相关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作为评审项是
- 咨询一下,不是采购单位的在职人员是否可以作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代表参与项目评标,这样是否存在指定评标专家的风险?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范和纪律要求?
- 商业银行代理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开立的零余额账户在异常情况可能会出现账户内资金当日无法支付也无法退回国库的情况,此时,零余额账户将存在余额,若按照一般单位结算账户管理,银行应向零余额账户支付利息,那么上述利息应怎样处理? 若零余额账户不需计息
- 国办发〔2007〕51号 文件里提到: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
- 国办发〔2007〕51号文件里提到: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和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 2020 770号)第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
- 国库司领导,您好。请问政府采购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时,是否可以用民政部依法注册登记的协会 ( 非山寨社团、离岸社团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 颁发奖项作为评审因素 ?
- 国库司领导,您好!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 国库司领导,您好! 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请问:依据上述规定,是指采购活动中资格审查的认定行为
- 在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中,如该产品全部为小微企业生产且全部为本国产品,那么2个价格扣除是否均要计算?如小微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即合计给予40%的价格扣除?
- 在不接受进口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中,是否应将“本项目采购全部货物应为本国产品,供应商对
- 在政府采购实务中经常遇见采购人有意或者无意不按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品目分类分包,而将不同行业或领域的采购标的物打包成一个大包进行采购,例如学校将学校所需的不同品类的货物集体打包成一个项目同一个包号进行采购,里面涉及的货物品类不一
- 在政府采购实务中经常遇见采购人有意或者无意不按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品目分类分包,而将不同行业或领域的采购标的物打包成一个大包进行采购,例如学校将学校所需的不同品类的货物集体打包成一个项目同一个包号进行采购,里面涉及的货物品类不一
-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成交候选人只推荐了1名供应商,这个供应商就是成交供应商,但在后续对成交结果的质疑中发现质疑成立,该供应商不应当成为成交供应商,该项目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为5家。请问代理机构能否按照94号令16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
- 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编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评审因素的量化、细化、以及评审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不知道怎么准备理解评审因素的“量化”?是指“数量化”吗?对于“服务类”、工程的磋商类项目怎样去量化?另外对于商务
- 在某一救护车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显示,两家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除产品商标一样外,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法人代表、产品型号、发动机型号等都不相同,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相同品牌? 87 号令中相同品
- 在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时,各供应商已填写最终报价单并离开谈判室后,竞谈小组发现其中一家供应商的报价单中公司名称填写错误或报价金额大写不规范,竞谈小组能否让其返回更改错误?
-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但未使用该中小企业的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例如货物使用的商标是大型企业授权使用的),此种情况是否可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多家预算单位联合采购,单个项目均不超过(100万),联合后超过100万,此类情况每个预算单位是否需要补报、新增政采预算?
- 如何理解87号令的主要内容?
- 如何理解94号令的主要内容?
-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的主要内容?
-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 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由于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中错误的按照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进行价格扣除,导致成交结果错误。质疑后,当地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
- 如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有货物的制造商是中小企业,那么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是不是对投标人(非制造商)不做是否中小企业的要求?同时,货物采购一般都会涉及一些配件,例如开关等。那么,开关等配件的制造商也要求中小企业吗?该如何设定才能避免
- 如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有货物的制造商是中小企业,那么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是不是对投标人(非制造商)不做是否中小企业的要求?同时,货物采购一般都会涉及一些配件,例如开关等。那么,开关等配件的制造商也要求中小企业吗?该如何设定才能避免
- 如果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有4家,满足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的有3家,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采购人能否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还是需要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学校图书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的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需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可以质疑代理公司,使
- 学校采购物业服务项目可否参照政府购买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如果可以,能否告知相关法律依据?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拟确定10家招标代理单位进入安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首批),并在有效期内接受各具体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的委托,负责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有权自行选
- 审计服务采购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是否合规?
-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并更正了实质内容,原质疑时间已经结束,那么请问: 1 、质疑时间是否能按更正公告重新开始算? 2 、或者是只能质疑更正后的内容?
- 尊敬的国库司老师: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 : 您好,我单位属于政府采购主体,每年都会有一些零星的法律服务 ( 单独一次的费用很少 ) ,但并不知道数量,因为打官司或诉讼谁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所以不可能有准确的预算。但是按往年的数量来看,是可能一年的所有的案件加起来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关于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在完成进口论证并通过审批之后,在启动招标之前,还需要进行采购需求的公示吗?如需,公示多长时间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对非电子化系统招标文件收费问题能否提起质疑投诉?招标文件费用是否合理是由财政部门还是发改部门确认?招标文件制作、邮寄包含哪些方面,是否包含制作的人工费用等?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经典投诉案例查询渠道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我想求教非招标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可否参照 87 号令交由采购人来审查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现在有这样一种说法: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非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也可以由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负责,但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法律依据 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 我们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6号文”)过程中,经常碰到未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辅材、配件、非核心设备是否为中小企业生产提起质疑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 我们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6号文”)过程中,经常碰到未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辅材、配件、非核心设备是否为中小企业生产提起质疑。在调查过程,中标供应商也承认所投的辅材、配件、非核心设备中有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 我单位作为一家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品种众多,耗材全年用量不可预估,其中部分品种一个财政年度内也有可能会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请问: 1、医用耗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我公司投标某竞争性磋商项目时,在符合性审查阶段,磋商小组以未响应所有技术及服务要求的实质性条款而废标,我公司在技术及服务要求应答表内根据技术及服务要求逐一应答,但最后一条因涉及到表格,在应答表中不好罗列,就对该项大的标题内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我想咨询一下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共三家投标人参与, 经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 A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定后,投标人 A 为该项目中标人,并发布中标结果。在采购人准备与中标人 A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中标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请问市政道路维修维护属于特定行业业绩吗?一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素要求投标人完成过市政道路维修或改造工程业绩,而把公路维修或改造工程和新建排斥在外,具网上查询得知湖南、湖北、广东多省已启用公路和市政资质业绩等互通互认,而本项目
- 尊敬的国库司,现有一个政府采购实务问题向贵司请教。在一个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中,共有四名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准则进行打分,获得最终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间,有一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牌的厂商向代理机
- 尊敬的条发司:你好!请问何时发布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盼复,谢谢
- 尊敬的财政部国库司领导!比如在虚拟仿真实训综合平台类似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 尊敬的领导:请问用于医用行业的显示器是否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范围,请问哪些显示器是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范围?谢谢。
- 您好。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A公司、B公司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均通过时,只有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或者评审后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假如A公司比B公司报价低或者得分高,就是A公司有机会成为中标候选人,
- 您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对政府采购中质疑不满意,可以投诉到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请问教育部直属高校同级财政部门是哪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人以不知道
- 您好!请问关于服务类采购项目,年度预算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2年或3年合计下来采购预算达到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如果项目采用一年一续签的方式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最多不超过3年。这样的采购项目是否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方式?
- 您好!通过在本站查找,于《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获得了2019年纳入国有资本收益范围中央文化企业名单。请问名单是否有更新?如有,请问最新的中央文化企业名单在哪里查找?感谢!
- 您好,我想咨询评审专家是否应当回避。某一投标供应商在项目A是中标供应商,该供应商参加项目B的时候,请问项目A的采购人,能否作为项目B的评审专家参与评审?请问这是否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
- 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就最近的一次财政学作业,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查阅了国库司发布的2020年财政收支情况,经过自己计算发现,各支出情况(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总合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财
- 您好,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评委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但在
- 您好,请问如果预算目的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也不在集采目录内的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监管,是否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那如果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项目(集采目录意外及
- 我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目前使用的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标准是财政部2013年发布的《财行[2013]516》号文,后根据《财行[2017]434》号文对部分国家费用标准做了修订,想咨询贵部目前最新的临时出国费用标准是否仍是上述两份文件
- 我单位为医院(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各类后勤物资、各类耗材药品配送服务时,具体的采购清单只能是尽可能齐全,但难免有采购目录中没有而需要新增的东西。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在采购总额预算范围内采购目录未包括的后期可通过市场价格进行采
- 我单位为行政机关,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代驾服务人员或其他服务人员异地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由我单位在“差旅费”科目中列支。近期检查中提出,此种处理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加以整改,请问我单位为此类代驾服务或其他人员报销差旅费的做法是否符
- 我单位从事服装加工,在采购缝纫设备时,招标部门说不能限定品牌,这样每次采购的设备都不同,造成车间多种品牌设备运行,不利于售后服务和维修,车间反应不好用的设备只要人家中标就不能不买,请问,这样做是否对?
- 我单位代理的某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时收到举报, 中标单位在投标期间被所在社保中心稽查处罚(有处罚文件),处罚理由是未按实发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及个别员工未缴纳社保 。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
- 我单位代理的某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时收到举报, 中标单位在投标期间被所在社保中心稽查处罚(有处罚文件),处罚理由是未按实发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及个别员工未缴纳社保 。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承
- 我单位拟采购一批配电箱,由于不同品牌的开关元器件价格和维修更换率相差较大,为了工程质量及用电安全考虑,拟在配电箱招标文件中列举不少于三个开关元器件品牌以供投标人参考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行投标,可否?
- 我单位根据任务需要,需购买各类消防车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投诉举报案例,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必须要把 “ 整车具有工信部公告 ” 作为资格项。由于当前所有车辆面临底盘国五排放标准转国六的转折期,很多车辆特别是大多消防车均未取得国六工信部公告,
- 我单位的食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0万元,供应商A每日按照要求配送食材,并按照实际数量据实结算,合同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 我单位的食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0万元,供应商A每日按照要求配送食材,并按照实际数量据实结算,合同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我单位在合同到期前通过政采确定了下一年度的食材供应商B,但由于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
- 我司为某国有A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库中成员单位,现本地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对国有A公司的B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要求国有A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成员库单位均不得参与投标,但我司并未参与B项目前期咨询、预算编制或审核工作,
- 我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现就财库【2020】46号文件的执行问题需要请教:根据该文件,采购文件中需要明确采购标底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那么,假设我采购的是台式电脑,潜在供应商既有生产厂家,也有经销商,我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行业的
- 我有2个问题想请贵司解答一下。1.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所指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
- 投标人提供的社保证明仅是企业中某个人或部分人员的社保证明,是否可以判定资格审查不通过?
-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明显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符,但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小微企业,能否认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设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为建筑类企业(经营
-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明显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符,但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小微企业,能否认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设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为建筑类企业(经营
- 投标文件格式错误被评审专家否决是否合理?
- 投诉书的撰写要点(实务案例9)
- 招标投标过程中,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是否要求与标的所属行业一致,才能参与投标?
- 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是否可以设置生产企业在上海有售后服务机构得几分 ?
- 招标文件同类项目业绩设置分值20分,是否算与项目履约无关,作为歧视待遇问题看待?
-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7 号令)第七条 “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
- 政府机关物业服务合同(400万以上)到期后可否续签?如果续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不能续签,请问应该采用什么办法采购?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中标的供应商在其中标后在本地成立项目公司(子公司)以方便更好的提供相关服务
- 政府采购专家抽取不规范有什么风险?
- 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 政府采购中如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
- 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公示有哪些具体要求?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良行为是提供不实登记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哪些要求?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项目如何把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是否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及时有什么风险?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渠道有哪些?
-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期限届满,报名的供应商不足 3 家。请问 : 能否在发售期限届满后 ( 即不是在发售期限内,例如在发售期限届满后 3 天后 ) 发更正公告对发售期限进行延期 ? 如果可以
- 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可以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 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可以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变更吗?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合规有什么风险?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有哪些要求?
-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不严格有什么风险?
-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有哪些要求?
-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有哪些要求?
- 政府采购工程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哪些?勘察设计和监理以外的服务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
- 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组织有哪些要求?
- 政府采购投诉应对不力有什么风险?
- 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申报工作政策问答
- 政府采购机票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 或公务行APP购买。(第五条)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
-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不规范有什么风险?
-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请问老师,这个前三年的基准是开评标时间,还是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还是其他时间?请指导,谢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第四款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问一下,社会保障资金是指什么资金?是平时说的五险一金吗?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如何抽取?
- 政府采购评审中的综合评分法如何计算?
- 政府采购评审程序不规范有什么风险?
- 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组建有哪些具体要求?
- 政府采购评标纪律要求有哪些具体要求?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的期限是多久?
-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不当有什么风险?
- 政府采购采购信息发布有哪些要求?
- 政府采购采购文件编制有哪些要求?
- 政府采购采购文件设置歧视性条款有什么风险?
- 政府采购采购方式选择不当有什么风险?
- 政府采购采购方式选择有哪些要求?
- 政府采购采购计划报备有哪些要求?
- 政府采购采购需求编制有哪些要求?
- 政府采购采购预算编制有哪些要求?
- 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分包吗?
-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超过30日怎么办
- 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时,代理机构发现两家投标人IP地址一致,代理机构应当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将情况书面报告财政局?代理机构是否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解释说明?
- 政府采购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则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那么( 1 )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是否也不需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2 )政府购买服务为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不属于
- 政府采购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则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那么(1)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是否也不需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政府购买服务为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产品技术参数的设定是否必须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可以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是否可以按照采购人的需求设定,是否可以提供检测报告
- 是不是只要是服务类就可以使用竞争性磋商?
- 最近碰到有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表中填写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而提供的证书上是有规格型号的,评委不能在评标现场判断产品和证书是否对应,请问这种情况下,有啥方式能帮助判断?
- 有一个项目,要求供应商投2个不同的算法(符合条件的算法有6家),算法不作为核心产品。1.采购人要求在开标前,6个算法的厂商要在采购人单位事先搭建平台,开标当天进行算法测试排名(按名次给与不同分值)。这种现场测试可否?2.如果算法厂家和集成商
- 本人出差因外部APP购买机票的价格低于公务之家APP上的价格,所以从东航APP买了出差机票,但是在报销时遇到了问题,请问还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可以让我减少损失?
- 某一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否必须要明确核心产品呢?
- 某事业单位有一下属公司,能否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吗?
- 某国企集团百分百控股多家子公司,同时,这几家子公司参与了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 各子公司法人均为不同人 ) ,是否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是否属于其他
- 某城管局购买共享单车管理运维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用于服务人员必须满足80人才可能保证项目实施和用于存在共享单车的场地必须满足2000平方才可以保证单车的存放,所以采购需求中设置了要求服务人员不少于80人,且投标供应商用于存
- 某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人是A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不具备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B公司具备该施工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A公司是否可以将招标项目直接发包给B公司? 如果不能直接发包,B公司是否可以参加A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
- 某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共有6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其中有两家是母子公司。该项目进入评标阶段以后,母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主动放弃投标。请问评标委员会是否应当对子公司的投标文件继续评审,还是要否决该子公司的投标?
- 某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期限为2020年4月13至2021年4月12日,合同届满前,采购人因内部审批问题截止在2021年4月12日仍未决定合同是否续签,2021年5月30日采购人通过内部决议方式同意该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2021年5月30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
-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否理解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采购服务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但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采购。事业单位采购服务是否仅限于辅助性服务?
-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那么请问,像公安部门招标的智慧公安建设项目(主要以软件为主,含软件运行所需的硬件);人民政府办公室招标的城市大脑类项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目前我公司去投标一个项目, 195 万的多媒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目前我公司去投标一个项目,195万的多媒体教室设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请问预留
-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评委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但在实践中,有些评委以要接财政部评标电话、家里有病人、公司有急事等理由,拒绝把手机静音,且
-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表述: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我们遇到的问题是,采购人按一年的预算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年一签,可优先续签,续签不得超过两次等字
- 母公司招标,子公司能否来投标?子公司招标,子公司能否来投标?来看看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的答复
- 特许经营权项目是不是属于财政部管?是否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其中特许经营分为财政全额出资,财政和社会力量共同出资,社会力量全额出资,这三种情况下,如何分情形来判定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是否由财政部门监管?
- 现在一个采购项目 A 供应商在前期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答复质疑不成立,开标当天网上报名发现这家供应商报名了,开标环节未参与,评审结束后 A 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 A 供应商质疑符合 94 号令 11 条的要求吗?代理机构应该受
- 生产厂家授权作为评审条件(非资格条件)是否可行?
- 甲乙丙三个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甲供应商欠税1万元,乙供应商欠税100万元,丙供应商曾经欠税200万元,请问甲乙丙三个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法》第22条当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
- 甲公司的员工王某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有其人,王某仅为甲公司的一般员工,也没有甲方公司的股份。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乙公司的股份,也不担任乙公司的高管职务。请问: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投标吗?
- 目前很多政府采购服务都在签订3年期的采购合同,或3年履行期,合同一年一签。——我注意到《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三、灵活开展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积极培育政府购买服务供给市场。……采购
- 竞争性磋商中某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技术服务条款中要求的实质性商务要求未做响应,评审专家认为其不能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评审,不能进入磋商程序。但采购人代表以磋商文件规定了“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 竞争性磋商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符合资格条件是指通过资格性审查还是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 竞争性磋商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符合资格条件是指通过资格性审查还是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 竞争性磋商项目资格审查可以委托评审专家进行吗?
- 经过公开招标后,中标单位的很多单价超过《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如何处理?是否需要重
- 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是按各专家总得分汇总排序还是按评审因素分项平均分汇总排序?
- 老师您好,想咨询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评分因素中要求“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需包含大屏显示系统,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此评分因素是否合理?
- 背景:某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A公司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记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型企业。A公司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
- 补充合同如何规定?
- 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拒不上交手机如何处理?
- 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拒不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如何处理?
- 评审专家客观分打分错误影响中标结果,如何处理?
- 评审专家随意否决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应该怎么做?
- 评标委员会5人中4人为随机抽取专家、1人为采购人代表,是否合规?
- 评标报告的内容要求(实务案例14)
-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否可以适用于竞争性磋商
- 请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可以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购的可替代性、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及“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确使用年
- 请问一下关于《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文件,里面的指标2 2人员及培训情况第3条“具
- 请问事业单位直接控股、管理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优惠政策吗?举例:某项目是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允许分包,中标人是事业单位,可以将合同份额分包给其直接控股的中小企业吗?
- 请问关于服务类采购项目,年度预算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 2 年或 3 年合计下来采购预算达到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如果项目采用一年一续签的方式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最多不超过 3 年。这样的采购项目是否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方式?
- 请问关于服务类采购项目,年度预算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2年或3年合计下来采购预算达到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如果项目采用一年一续签的方式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最多不超过3年。这样的采购项目是否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方式?
- 请问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产品贡献“评分项,磋商小组对所投产品品牌生产厂家对体育事业的捐赠、赞助、冠名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是否属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
- 请问在某一救护车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显示,两家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除产品商标一样外,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法人代表、产品型号、发动机型号等都不相同,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相同品牌?87号令中相同品
- 请问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能否同时投标? 也就是说,兄弟公司在货物招标中能否同时投标?
- 请问市政道路维修维护业绩属于特定行业业绩吗,类似业绩有公路比如国道、省道、高数路、市政道路
- 请问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拟投入人员情况》所要求配备的人员 ( 评分项 ) ,是否可以要求学历证明及投标人提供为其购买的截止开标前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 要求提供学历证明及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是否违反政府采购 ?
- 请问网站留言一般什么时间处理答复?
- 谈判小组未按采购文件评审,投诉发现和采购人发现结果是否不同?
- 财库22号文中"第三十六条 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 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 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由
- 财库便函( 2020 ) 385 号文规定,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
- 财库便函(2020)385号文规定,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
- 财库司你好,投标人对中标人提出质疑,认为其具有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的内容中包含有罚款,按行政处罚当地的规定,该处罚数额已经到达当地的较大数额罚款线,认为其不具备投标资格,存在虚假承诺谋取中标行为。本采购项目于2022年1月10日开标,行政处罚
- 财政部 87 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 …… 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那么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类似于电子智能化承包资质、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质等这些取得资质本身对于企业注册资本或者净净资产有要求的
- 财政部94号令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个公开招标项目,通过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
-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加强政府采购活动 内控管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财政部官方答复丨招标文件里可不可以列3个参考品牌?
-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28号建议的答复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领域 “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答记者问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答记者问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 财政部答复有关本国产品采购网民留言咨询
-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中 ,组织质证会的时间是否可以予以扣除,即质证会的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的30个工作日内?
- 货物采购中代理商为大型企业、制造商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政策吗?
- 质疑函的格式要求(实务案例9)
- 贵司2021年4月7日(留言编号:5158-3667118)回复——为项目提供初步设计编制或评审的单位,可以参与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采购活动。我单位一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房屋修缮工程前期委托一家设计单位进行
- 道路保洁、垃圾分类项目招标争议比较多,一是关于人员是否要求投标时就全部具备缴纳社保的,还是中标后可再招聘。二是必要的服务设施是否可以承诺中标后提供。46号文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
- 道路保洁、垃圾分类项目招标争议比较多,一是关于人员是否要求投标时就全部具备缴纳设备的,还是中标后可再招聘。二是必要的服务设施是否可以承诺中标后提供。 46 号文规定 “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通过网站发布购买服务信息,只有2家供应商前来投标(2家均符合条件),采购是否可以正常进行?
- 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开标时可以公开唱标吗?
- 采购人未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有效期经过后是否还存在合格供应商?
- 采购文件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参数)共有▲号项 24项,非▲号项78项,合计 102项。评分标准写到: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标注▲的关键性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上
- 问 引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这样把握:1 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不区分投标企业性质,只按照所投产品生产商性质
- 问题1您好,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否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二、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和业绩?三、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下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指以总公司的名义还是分公司的名义?
- 陶某在A公司持股98%,B公司持股60%,且陶某均非两家公司的法人。现A、B两家小型企业能否组成联合体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某一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此种情形是否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组成联合体或者
- 需求管理办法实施后:单一来源以下两种情形是否还是适用?1.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可以提取现金,现在规范为单位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个零余额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人行不给零余额账户取现,好多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需要提取现金,这个是否符合财库〔2009〕47号文件规定不
- 领导好,本人在投标过程中,经常遇到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有问题,特向领导咨询。1、图书行业在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应该每一条的书名还是用纸质图书代替(有时候标大,书名会有上万条)。2、制造商是应该填写出版社名称还是填写印刷公司的名称。
- 领导好,烦劳回复。近期有一个公立医院对物业后勤政府采购活动,其中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以下条款,作为投标供应商认为,其条款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进行了质疑,但是代理机构恢复后没有相应更改,请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具体如下:一、1、同时具有质量
- 领导您好,《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0】5号)第二条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账中提到:“(四)除下列情形外,预算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3.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
- 领导您好,在某一个信息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购买交互一体机,在评分办法中要求所投交互一体机厂商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的每有一项得1分,据了解市场上能够满足的厂商是有3家以上能够满足的,结合项
- 高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必须采购合作企业的货物的情形,是否适宜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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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烦咨询一下,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两种采购方式的报价,首次报价不予公开唱读这个容易理解,最终报价是否需要公开唱出 ? 如果不公开唱读,对响应供应商是否不公平 ? 如果最后报价公开需要唱出的话,是谈判磋商小组审核过之后再唱,还是递交之后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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