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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行有效)

法规全文 法规全文

#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行有效)

**现行执行版本**:《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印发文号**:国办发〔2019〕55号

**实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截至2026年6月**:无新版全国性中央集采目录发布

**适用范围**: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群团组织、直属事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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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强制委托集采机构)

**通用规则**:未注明适用范围的品目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目录不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也不含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 (一)货物类

| 品目 | 范围说明 | 特殊限制 |

|:-----|:---------|:---------|

| 台式计算机 | 不含图形工作站 | — |

| 便携式计算机 | 不含移动工作站 | — |

| 计算机软件 | 通用商用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不含行业专用软件 | — |

| 服务器 | 单批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 |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单批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除外 | — |

| 复印机 | 不含彩色复印机 | — |

|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 — | 单项或批量≥20万元 |

| 多功能一体机 | — | — |

| 打印设备 | 含喷墨、激光、热敏打印机等,不含专用条码、标签打印机 | — |

| 扫描仪 | 含平板、高速文档扫描仪,不含书刊、大幅面工程扫描仪 | — |

| 投影仪 | — | 单项或批量≥5万元 |

| 复印纸 | 仅京内单位执行 | — |

| 打印通用耗材 | 原厂兼容通用打印耗材 | 仅京内单位执行 |

| 乘用车 | 含轿车、SUV、商务车、皮卡,含新能源乘用车 | — |

| 客车 | 含大中小型客运车辆,含新能源客车 | — |

| 电梯 | — | ≥100万元,仅京内单位 |

| 空调机 | 含分体式空调、中央空调、多联机 | 仅京内单位执行 |

| 办公家具 | 含木制、钢制、铝制办公家具 | ≥20万元,仅京内单位 |

### (二)工程类(仅京内单位执行)

| 品目 | 范围说明 | 预算门槛 |

|:-----|:---------|:---------|

| 限额内工程 | 建设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除外 | ≥120万元 |

| 装修工程 | 与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 | ≥120万元 |

| 拆除工程 | 与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 | ≥120万元 |

| 修缮工程 | 与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 | ≥120万元 |

### (三)服务类

| 品目 | 范围说明 | 特殊限制 |

|:-----|:---------|:---------|

| 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 在京内开展的公车维修保养、加油服务 | 仅京内单位 |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 | 仅京内单位 |

| 印刷服务 | 机关文印服务,不含出版类印刷 | ≥20万元 |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 | ≥20万元,仅京内单位 |

| 工程监理服务 | — | ≥20万元,仅京内单位 |

| 物业管理服务 | 多单位共用物业等特殊情形除外 | ≥100万元 |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 — |

##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适用范围**:本系统、本行业有特殊配置要求的专用货物、工程和服务

**示例**:公安警用装备、海关专用监管设备、教育教学专用仪器、医疗卫生专用设备、气象/地震专用探测设备等

**管理规则**:由各中央主管部门自行编制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报财政部备案后,由部门内设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不得委托通用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 类型 | 限额标准 |

|:-----|:---------|

| 货物、服务类 | ≥100万元 |

| 工程类 | ≥120万元 |

低于限额标准的项目,各单位可按内部管理制度自行采购。

##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类型 | 数额标准 |

|:-----|:---------|

| 货物、服务类 | ≥200万元 |

| 工程类(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 ≥400万元(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

## 五、核心执行规则

1. **集采目录内无金额备注的品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擅自自行采购。

2. **科研仪器设备**(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不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按科研采购专项管理规定执行。

3. **"京内单位"** 指住所地位于北京市的中央预算单位;京外中央单位仅执行未标注"京内单位"的通用类品目。

4. **落地方式**:集采项目可通过批量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卖场等方式落地,具体执行细则以对应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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