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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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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2021

〕

22

号)第二十一条

规定:

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

。

1.

客观但不

可量化

1.1.

客观

❖

标准明确、事实清楚、

不

模糊、可核验、评审无自由裁量

空间

❖

反面示例:

设计美观、

技术

先进、

态度

良好

1.2.

不可量化

❖

不能用

数值、百分比、区间、等级

来衡量,只能做

“

是

/

否

”

判断。

❖

可量化

示例

:质保期

≥3

年、响应时间

≤2

小时、厚度

为

5mm

1.3.

典型例子

❖

具备防漏电保护功能

❖

材质为

304

不锈钢

2.

总

结应用

【对采购需求里面的指标进行判断】

2

.1

.

主观

指标

❖

禁止设置和使用

2.2.

客观指标

2.2.1.

不可量化

❖

应当

作为

实质性条款

【以

“★”号等醒目方式标明】

2.2.2.

可量化

❖

可以

作为

评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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