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号)第十六条规定不符。这种因为评审专家的错误评审,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而让各供应商及采购人来承担结果。此类情况,请问应该采取哪条规定执行才是更加科学、合理的呢?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问题:94号)第十六条规定不符。这种因为评审专家的错误评审,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而让各供应商及采购人来承担结果。此类情况,请问应该采取哪条规定执行才是更加科学、合理的呢? 答:《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
问题:94号)第十六条规定不符。这种因为评审专家的错误评审,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而让各供应商及采购人来承担结果。此类情况,请问应该采取哪条规定执行才是更加科学、合理的呢? 答:《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
GPBuddy 基于政府采购法规知识库(1201 篇可查阅法规/问答)提供 AI 智能问答, 有法有据、引用可验。也可以直接上传采购文件做 AI 智能审查。
内容整理自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与财政部国库司答复,仅供学习参考;具体项目请以官方发布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