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的期限是多久?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的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
质疑期限: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期限:
1. 投诉人应当在投诉有效期内提出投诉
2. 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3. 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后及时提出质疑,以免超过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