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的通知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的通知
> 别名: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地区**:全国 | **效力级别**: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24-03-22 | **施行日期**:2024-03-22 | **状态**:现行有效
**文号**:财库〔2015〕1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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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财政部决定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全面了解各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推动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水平。
二、评估内容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完整性;
(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的规范性。
三、评估方式
(一)网上抽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对各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
(二)数据分析。对政府采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信息公开质量。
(三)综合评价。根据抽查和数据分析结果,对各地区政府采购透明度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估指标
(一)采购意向公开率;
(二)采购公告发布及时率;
(三)中标结果公告率;
(四)合同公告率;
(五)信息完整率。
五、结果运用
(一)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地区,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