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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细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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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细则的公告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地区**: | **效力级别**: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16-10-10 | **施行日期**:2016-10-10 | **状态**:现行有效

**文号**:2016年第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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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相关年度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相关年度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含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在本地区执业的代理机构)。

(二)检查项目范围为相关年度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个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二、检查内容

(一)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情况,包括:

1. 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

2. 采购程序的合规性;

3. 评审活动的组织情况;

4. 采购结果的公正性;

5. 质疑投诉的处理情况;

6. 采购档案的管理情况。

(三)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检查方式

(一)书面审查:对代理机构提交的项目档案进行书面审查。

(二)现场检查:对部分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相关情况。

(三)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各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对象。

(二)检查阶段:组织检查人员对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三)处理阶段: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四)总结阶段: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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