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库司老师: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问:尊敬的国库司老师: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 请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如何体现?是否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如果不能明确,那么如何在采购项目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