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
法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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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
1.1.
施工
总承包工程
应由取得相应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承担。
1.1.1.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1.1.2.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3.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1.2.
设有
专业承包资质
的专业工程
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承担。
1.2.1.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1.2.2.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1.3.
取得
施工劳务资质
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2.
只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揽设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能承接劳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