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开招标后,中标单位的很多单价超过《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如何处理?是否需要重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问:经过公开招标后,中标单位的很多单价超过《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如何处理?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答:根据87号令规定,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按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规定的,应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