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法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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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修订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答: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和渠道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办法需要与新的要求相衔接。101号令的出台正是为了适应这一需要。
## 二、101号令在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主要新规定包括:
(一)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范围。要求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全链条信息。
(二)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渠道。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步发布。
(三)强化了采购人的信息公开责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四)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不同类型的信息有不同的公开时限。
## 三、哪些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开?
答:必须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
(三)采购文件;
(四)中标或者成交结果;
(五)政府采购合同;
(六)投诉处理结果;
(七)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八)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