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地区**:全国 | **效力级别**: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5-01-13 | **施行日期**:2025-04-01 | **状态**:现行有效
##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9号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1月13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信息设备和技术,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者场所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处理的系统。
**第三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合法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机关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建设、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第五条** 下列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一)党政机关、广播电视、通信、邮政、金融等单位的重要部位;(二)机场、港口、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的重要部位;(三)重要公共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四)商贸中心、大型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场所和区域。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馆客房、集体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设备。
## 第二章 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