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地区**:全国 | **效力级别**: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12-06-11 | **施行日期**:2012-06-11 | **状态**:现行有效
**文号**:财库〔201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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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
(二)评审专家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三)评审专家的抽取应当随机进行,确保公正性。
二、评审纪律
(一)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二)评审专家不得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发现应当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
(三)评审专家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
(四)评审专家应当独立评审,不得相互串通或者胁迫其他评审专家。
三、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或重大缺陷的,应当停止评审,书面告知采购人。
四、评审结果
(一)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评审报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
(二)评审报告应当包括评审过程、评审意见、推荐意见等内容。
(三)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五、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对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建立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