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中的综合评分法如何计算?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问:政府采购评审中的综合评分法如何计算?
答: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评分标准设置要求:
1.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3. 价格分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
4. 技术分、商务分等评分因素应当量化,并有明确的评分标准
5. 不得指定特定品牌、型号等技术参数
综合评分法的优点是能够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但评分标准的设置应当客观、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