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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

法规条文 · 共收录 1 条

第二十一条 规定: 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 。 1. 客观但不 可量化 1.1. 客观 ❖ 标准明确、事实清楚、 不 模糊、可核验、评审无自由裁量 空间 ❖ 反面示例: 设计美观、 技术 先进、 态度 良好 1.2. 不可量化 ❖ 不能用 数值、百分比、区间、等级 来衡量,只能做 “ 是 / 否 ” 判断。 ❖ 可量化 示例 :质保期 ≥3 年、响应时间 ≤2 小时、厚度 为 5mm 1.3. 典型例子 ❖ 具备防漏电保护功能 ❖ 材质为 304 不锈钢 2. 总 结应用 【对采购需求里面的指标进行判断】 2 .1 . 主观 指标 ❖ 禁止设置和使用 2.2. 客观指标 2.2.1. 不可量化 ❖ 应当 作为 实质性条款 【以 “★”号等醒目方式标明】 2.2.2. 可量化 ❖ 可以 作为 评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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