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息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法规全文
法规全文
# 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息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地区**:信阳市 | **效力级别**:地市级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22-07-06 | **状态**:现行有效
**文号**:财库〔2019〕38号
## 概述
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息县政府采购
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营造我县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管理和采购文件中歧视性、倾向性条款的审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息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采购人、代理机构禁止行为
2.评审专家禁止行为
3.供应商禁止行为
息县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附件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禁止行为
序号
禁止行为
具体内容
主要依据
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
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等;
限定组织形式,设置企业法人,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
《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