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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息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法规全文 法规全文

# 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息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地区**:信阳市 | **效力级别**:地市级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22-07-06 | **状态**:现行有效

**文号**:财库〔2019〕38号

## 概述

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息县政府采购

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营造我县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管理和采购文件中歧视性、倾向性条款的审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息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采购人、代理机构禁止行为

2.评审专家禁止行为

3.供应商禁止行为

息县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附件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禁止行为

序号

禁止行为

具体内容

主要依据

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

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等;

限定组织形式,设置企业法人,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

《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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