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法规全文
法规全文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货物类: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乘用车/客车/电梯/空调机/办公家具等。服务类:云计算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会议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安全服务等。工程类:与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为10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120万元。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