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Buddy政府采购AI审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

法规全文 法规全文

】

有效

【二 维 码】

国办发〔2019〕5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办发〔2019〕5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各中央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copyright_bl{width:1000px;margin:0 auto}/*margin-top:20px;*/

.vF_cp {width: 1000px;margin: 0 auto;text-align: left;float: left;background: #e9e9e9;color: #333;height: 120px;padding-top: 10px;}

.vF_cp p {width: 762px;float: left;margin-top: 15px;font-size: 14px;line-height: 26px;}

.vF_cp span{font-family:Verdana, Geneva, sans-serif;font-size:12px}

.vF_cp a,.vT_cp a{color:#333;text-decoration: none}

.vF_cp a:hover,.vT_cp a:hover{text-decoration: underline;color:#ba2636}

.dzjg {width: 205px;height: 80px;float: left;margin: 14px 10px 0 130px;border-right: 1px solid #c2c2c2;}

.cpright {float: left;width: 570px;margin-left: 15px;}

.ccgpjiucuo{width:110px;height:55px;float:left;margin-left:5px;margin-top:10px}

对本页内容有疑问?

GPBuddy 基于政府采购法规知识库(1201 篇可查阅法规/问答)提供 AI 智能问答, 有法有据、引用可验。也可以直接上传采购文件做 AI 智能审查。

内容整理自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与财政部国库司答复,仅供学习参考;具体项目请以官方发布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