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工程类别的综合项目,能否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为货物或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还是应按照采购法第四条,建设工程的内容需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例如:采购项目包含建设工程、货物和服务,其中建设工程500万元(达到工程招投标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问题:包含工程类别的综合项目,能否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为货物或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还是应按照采购法第四条,建设工程的内容需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例如:采购项目包含建设工程、货物和服务,其中建设工程500万元(达到工程招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货物2000万元和服务500万元(货物和服务部分与工程建设无关),能否依据87号令第七条,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为货物或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
答:留言所述情形,包含工程类别的综合项目,其中建设工程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按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实施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
留言编号:1440-3664996
7.对于属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是否需履行采购方式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