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地区**:全国 |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03-08-18 | **施行日期**:2003-08-18 | **状态**:现行有效
**文号**:国办发[200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八日
##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但工作推进还不平衡,制度执行还不够到位。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利于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依法行政、深化财政改革、加强源头治腐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明确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基本依据,以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制度为目标,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管采分离、规范运作,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完善采购方式、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突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