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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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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地区**:全国 | **效力级别**: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25-11-17 | **施行日期**:2025-11-17 | **状态**:现行有效

**文号**:财办库〔2025〕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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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租赁房屋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用途等。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四)房屋交付和验收标准。

(五)房屋维护和修缮责任。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三、使用要求

(一)采购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参照本示范文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合同内容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三)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等方式改变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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