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7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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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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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人,营业收
1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人,营业收入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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