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Buddy政府采购AI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法规全文 法规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地区**:全国 | **效力级别**: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10 | **施行日期**:2024-09-01 | **状态**:现行有效

## 概述

(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 2024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6号修订)

##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4年6月26日国务院第3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7月10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密工作应当坚持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综合防范、创新驱动的原则。

##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有关中央机关规定。

**第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五条** 保密期限: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六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审查,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载体的管理。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第十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对本页内容有疑问?

GPBuddy 基于政府采购法规知识库(1201 篇可查阅法规/问答)提供 AI 智能问答, 有法有据、引用可验。也可以直接上传采购文件做 AI 智能审查。

内容整理自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与财政部国库司答复,仅供学习参考;具体项目请以官方发布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