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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分包吗?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问: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分包吗?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五条规定,中标人可以分包履行的情形包括:
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2. 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需要注意的是:
1. 分包必须经采购人同意
2. 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3. 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格
4. 不得再次分包
5. 中标人对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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