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号规定: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十八、业绩要求能否作为资格条件吗?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问题:38号规定: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十八、业绩要求能否作为资格条件吗? 答:可以,一般不超过2个。《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问题:38号规定: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十八、业绩要求能否作为资格条件吗? 答:可以,一般不超过2个。《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GPBuddy 基于政府采购法规知识库(1201 篇可查阅法规/问答)提供 AI 智能问答, 有法有据、引用可验。也可以直接上传采购文件做 AI 智能审查。
内容整理自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与财政部国库司答复,仅供学习参考;具体项目请以官方发布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