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修改资格条件,继续采购合规吗?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作者:熊键 贾先勇 曹葆华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 动画专栏 点击图片链接 查看完整动画 采联精选 筑基廿载 • 守正笃行 ▎采联集团成立二十周年庆典暨2025年表彰会圆满举办 案例分享 ▎“涉嫌侵权”就能否决中标结果吗 采购实务 ▎商务条款负偏离如何避免 点击蓝色字体 查看精选原文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我们 微信/微博/抖音号/视频号/头条号:采联集团 招聘号:采联集团招聘 喜欢我们的内容,请点个赞+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