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问题: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