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问题: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十七、可以要求连续六个月的纳税社保证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