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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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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地区**:全国 | **效力级别**: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22-05-16 | **施行日期**:2022-05-16 | **状态**:现行有效

**文号**:财库〔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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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

(二)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同一品目或同一采购人一年内需要多次采购且单笔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

二、征集程序

(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征集应当按照公开招标程序进行。

(二)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征集应当按照规定发布征集公告,明确入围条件和评审方法。

(三)征集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评审方法、入围规则等内容。

三、框架协议内容

(一)框架协议应当明确采购标的、规格型号、最高限制单价、服务要求、协议期限等内容。

(二)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三)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四、合同授予

(一)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或者二次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人可以直接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定。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的监督管理。

(二)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框架协议,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框架协议采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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