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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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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地区**:全国 | **效力级别**: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16-11-25 | **施行日期**:2016-11-25 | **状态**:现行有效

**文号**:财库〔2016〕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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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

(二)政府采购需求应当科学、合理、明确,符合实际需要。

(三)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严格、规范、公正,确保采购质量。

二、需求管理

(一)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的 功能、性能、材质、结构、外观、安全、服务等内容。

(二)编制采购需求应当开展市场调查,合理确定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三)采购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通过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采购需求。

三、履约验收

(一)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组织验收。

(二)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三)验收内容包括:产品的数量、质量、技术参数、服务标准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四)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四、结果运用

(一)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情况应当作为评价采购绩效的重要依据。

(二)对供应商履约不良的,采购人可以依法依规追究违约责任。

(三)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五、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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