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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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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5日 16:01 来源: | 打印

财库便函[2012]62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我们更新了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配置参考中台式计算机配置一、低泄射计算机、工作站配置一及工作站配置二4种配置,增加打印机A4激光彩色单面、A4喷墨、A3激光黑白单面、A3激光黑白双面以及A3激光彩色单面5种配置。同时,调整、完善了基本配置参考的相关技术指标。

二、更新后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从2012年8月起开始正式执行,各中央单位从即日起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填报8月份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三、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的有关规定。

四、《2011年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停止执行,今后调整的配置参考将直接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更改,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2012年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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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库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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