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别名: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地区**:全国 | **效力级别**: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5-12-25 | **施行日期**:2026-01-01 | **状态**:现行有效
**文号**:国务院令第826号
##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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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提供方或接受方在境内、不动产在境内。
**第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 第二章 计税方法
**第四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
**第五条**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下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二)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三)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
**第七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第三章 税收优惠
**第八条** 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九条** 固定业户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