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产品专题(二):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服务采购项目,还需要确定核心产品吗
法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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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和服务项目,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也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详见
相同品牌专题(二):非招标采购项目和服务项目,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也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吗?
】,
那需要确定核心产品吗
1.
关于非招标项目
国库司的答复有两种意见:一种是
“可以”;另一种是“应当”。
1.1.
采购人
可以
根据项目需要确定核心产品,但不是强制性要求。
对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中,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问题,
相关制度办法未作明确规定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可参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有关规定
1.2.
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
应当
在采购文件中约定核心产品。
笔者的观点: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建议在采购文件中确定核心产品。
2.
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通讯服务采购中,全为某一通讯公司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