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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专题(二):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服务采购项目,还需要确定核心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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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和服务项目,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也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详见

相同品牌专题(二):非招标采购项目和服务项目,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也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吗?

】,

那需要确定核心产品吗

1.

关于非招标项目

国库司的答复有两种意见:一种是

“可以”;另一种是“应当”。

1.1.

采购人

可以

根据项目需要确定核心产品,但不是强制性要求。

对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中,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问题,

相关制度办法未作明确规定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可参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有关规定

1.2.

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

应当

在采购文件中约定核心产品。

笔者的观点: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建议在采购文件中确定核心产品。

2.

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通讯服务采购中,全为某一通讯公司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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