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桑阳:我和政府采购的故事
第一,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报专业性不断提升。
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印发实施。可以说,以《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为核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础。2018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围绕着深改方案,近年财政部先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等,不断完善操作层面的制度,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加强履约验收等创新举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政府采购信息报也跟随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更新栏目,围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各个热点,包括政府采购法修订、需求管理、框架协议采购等开展重点研讨。同时,推出的案例精编,以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剖析解释政策,充分彰显了一家专业媒体的政策性和敏锐性。
第二,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发生变化,政府采购信息报的呈现内容也发生调整。
前面谈到制度体系的变化,其实制度是理念的反映,充分显示了政府采购管理从最开始的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更追求物有所值。举个例子,这两年制度上,不断加强需求和履约验收等薄弱环节管理,将结果导向和绩效理念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对于配套的机制,比如前端上,增加了意向公开;执行过程中,对专家选择相对更灵活,采购方式选择更多样;尾端更强调信息公开。所以,制度给了采购人主动权和灵活性的同时,也更强调了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实际上,政府采购的制度调整,是为了更好实现采购的应有价值,提升采购质效,但绝不是放任采购,更不是赋予采购人随意采购权。再比如,政府采购法修订,社会上对采购人自行选择专家有着不同声音。我想,任何一个事情都有两面性,我们在看待选定评审专家这个事情上,既不能把一些不守职业道德的专家行为等同于整个群体的行为,全盘否定专家抽取。同样,也要相信采购人,不会恶意滥用权利。
随着政府采购管理理念的变化,政府采购信息报作为专业媒体,在宣传的重点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这几年围绕采购人进行的全流程培训,更加强调了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围绕评审专家的培训,更加注重引导专家要关于采购需求本身。
第三,政府采购更加注重政策实施,政府采购信息报也在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道路上不遗余力。
政府采购对特定对象的扶持,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这也是政府采购的应有之意。近年来,政府采购在推动绿色低碳、支持中小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政策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发挥还有待进一步挖掘。政府采购要实现什么功能,是在实施前应当明确,甚至于在编制预算的环节就应当明确。但现有政府采购的需求管理上,还缺少标准体系建设,缺少政策功能落实的引导。实际中,采购项目往往是业务部分实施,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分割,可能导致政府采购政策传递不流畅。个人认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应当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引导,尤其是绩效目标编制中,对政府采购预算占比较大的项目落实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目标。让采购人在一开始就要知道我的项目做的目标是什么。
当然,政策功能的落实,需要大量的宣传引导。比如中小企业政策落实中,采购人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经常看到政府采购信息报的专门分析,比如说事业单位全资子公司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等。政策功能的落实,需要采购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努力。
二十大提出了高质量发展,我想政府采购正在走向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从政府采购法修订稿,我们能感受到政府采购在制度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完善等各方面正在不断努力并前行。政府采购信息报也同样走在高质量发展的路上,相信也祝福政府采购报的出品产品成为政府采购操作与实施的重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