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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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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别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地区**:全国 | **效力级别**: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19-07-26 | **施行日期**:2019-09-01 | **状态**:现行有效

**文号**:财库〔201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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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一)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

(四)不得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二、优化采购流程

(一)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材料要求,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重复提供。

(二)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信用情况减免保证金。

(三)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等理由延迟支付。

三、加强信息公开

(一)政府采购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完整、准确公开。

(二)采购文件应当免费提供,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三)中标(成交)结果应当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完整。

四、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一)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确保供应商合法权益。

(二)优化投诉处理流程,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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