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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全文 法规全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2003年是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第一年,为了全面、准确反映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的工作成果。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现将编报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体系,是政府采购工作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需要,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报表格式作了较大变动。各中央单位财务部门的领导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重视2003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要克服人手少,年终事情多的困难,认真、准确的做好本单位2003年度政府采购的信息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材料。

二、 不断提高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

各中央单位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工作的同志应熟练掌握和使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2003版)》统计软件。要认真阅读《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准确理解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要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做到不重不漏、内容完整。要重视和注意对分散政府采购活动的统计工作,凡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统计汇总到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为提供分散采购情况,加强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创造条件。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分析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是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与执行情况的数据信息和文字分析资料的总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各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有着积极意义,各中央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资料分析工作的重要性,力争通过认真严谨的文字分析,完整反映出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状况,以促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四、 其他有关事项

各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请务必使用财政部新近下发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2003版)》软件进行统计汇总,并请于2004年2月29日前,将统计报表及软盘一式二份及分析报告,报送财政部国库司。报表应当加盖各中央单位财务部门的公章。

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遇编报口径、软件操作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处与中财软件公司联系。

国库司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10-68552229  68552266(传真)

中财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10-65183555 65179005(传真)

附件:1、200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汇总报表格式)

2、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200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汇总报表格式)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统 计 报 表

(单 位 公 章)

单位名称:

单位统一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区号):   传 真:

填 表 人:   报送日期:

全国政府采购资金和采购规模统计表

采购统01表

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统计表

采购统02表

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及采购方式统计表

采购统03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不填4-6栏

政府采购主体分类情况表

采购统04表

金额单位:万元

采 购 方 式

政府采购行业部门分类统计表

采购统05表

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

采购统06表

金额单位:万元

计算机、小汽车政府采购统计表

采购统07表

单位:万元、台、辆

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

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为便于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现将报表编报范围、方法、统计口径和指标关系简要说明如下:

一、报表编制范围

本报表统计范围为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1、编报单位

编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党政机关、人民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2、编报对象

采购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应当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属于编报范围,包括集中采购活动和分散采购活动。

拼盘采购项目也属于编报范围。

二、编报方法

1、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品目表)、政府采购合同和支付凭证为依据计算,以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额填报各项数据。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填报相结合。集中采购活动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为主统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等形式采购情况和分散采购的统计,以采购单位为主统计。

3、由各中央单位逐级汇总本系统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后上报财政部国库司。

4、编报方法分为三种:一是按每份合同进行统计;二是通过基本数据录入表一次性统计;三是分别对每张统计表进行填报。为保证统计数据编报的一致性,原则上应使用一种方式统计。

三、编报口径

1、对实际发生而又没有编报采购预算的,应当按该项目开展采购前计划金额填报采购预算。

2、因执行进度等原因采购项目合同金额当年未完成的,按当年实际发生额调整采购预算。

3、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采购实施形式填报采购方式时按确定协议范围和定点时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填报。

4、对满足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采购程序符合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纳入编报范围。

5、中央单位委托在财政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活动,视同政府集中采购,在02表6列的“委托中介”中统计。

6、涉及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中货物、服务项目填报时,如果此项工程中硬件采购超过采购金额50%的项目,应当填报在货物类中的“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栏;如果此项工程中服务采购超过采购金额50%的项目,应当填报在服务类中“系统集成、网络服务”栏。

四、指标解释

1、单位统一代码,是指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给各中央单位的标识代码,由9位数字组成。单位填报时应当填报本单位代码。该代码与财政决算报表所要求填列的单位统一代码应相一致,请务必填写准确。

2、采购预算,是指财政部批准中央单位用于采购的预算金额或中央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计划用于采购的金额。(01表1—4列)

3、预算内资金,是指财政部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和年度执行中通过预算追加安排给采购单位的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包括国债安排的项目资金。(01表2列)

4、预算外资金,是指用于政府采购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捐赠资金等。(01表3列)

5、自筹资金,是指中央单位安排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外的收入进行采购的资金。(01表4列)

6、采购金额,是指中央单位根据合同支付的成交金额,或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时所发生的金额。采购金额按资金来源分别填报。(01表5—8列)

7、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采购金额,将采购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资金数额,按合同数填列。(01表14列)

8、节约资金,是指采购预算资金与采购金额之间的差额。包括预算内资金节支额、预算外资金节支额和自筹资金节支额。填报节约资金时,按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口径分别计算。(01表9—12列)

9、资金节约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的节支效果,以百分率表示(01表13列)

10、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02表3—9列)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各中央单位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 用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情况。(02表4—6列)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中央单位负责组织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有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情况。(02表7—9列)

11、分散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之外,由各中央单位组织采购的有关情况。(02表10—12列)

1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主要指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在地区上的分布情况。(03表1—6列)

国内,是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供应商是国内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所采购的货物为非进口产品。(03表2列)

进口,是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供应商是国外企业,或者所采购的货物为进口产品。(03表3列)

13、采购方式,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中央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在具体采购项目进行时采用的方式。法定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五种。

公开招标,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央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03表8列)

邀请招标,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央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随机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03表9列)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央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03表10列)

询价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央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一次不可更改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03表11列)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央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向一个唯一的或者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03表12列)

14、05表2—11行按照财政决算报表的分类标准填列。

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或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其中:

(1)土地,是指因公共设施建设而购置的土地使用权。(06表3行)

(2)建筑物,是指购买在建或已建成的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等)。(06表4行)

(3)一般设备,是指普遍使用的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等)、家俱、空调等类设备。(06表5行)

(4)办公消耗用品,是指办公耗用的纸张、信封、笔类、软盘、硒鼓等。(06表6行)

(5)专用设备,是指除通用设备外的其他设备,如医疗设备、通信设备、发电设备、农用机械等。 (06表8行)

(6)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指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采购中硬件采购超过采购金额50%的项目。(06表9行)

1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其中,建筑物是指适合人类居住的工程项目,如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等。构筑物指非人类居住需要而建造的公共工程项目。

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项目。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网络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会议、培训等。

其中:系统集成、网络服务指此项工程中服务采购超过采购金额50%的项目。(06表22行)

五、指标关系

01表:

1列 = 2列 + 3列 + 4列;

5列 = 6列 + 7列 + 8列;

9列 = 10列 + 11列 + 12列;

13列 = 9列/1列*100%;

1行 = 2行 + 3行 + 4行 ;

02表:

2列 = 3列 + 10列 ;

3列 = 4列 + 7列;

4列 = 5列 + 6列 ;

7列 = 8列 + 9列 ;

10列 = 11列 + 12列;

1行 = 2行 + 3行 + 4行;

03表:

1列 = 2列 + 3列;

2列 = 4列 = 5列 + 6列;

7列 = 8列 + 9列 + ...... + 13列;

1行 = 2行 + 3行 + 4行 ;

04表:

1列 = 2列 + 3列 + 4列 + 5列 + 6列 + 7列

1行 = 2行 + 6行 + 10行;

2行 = 3行 + 4行 + 5行;

6行 = 7行 + 8行 + 9行;

10行= 11行+ 12行 + 13行;

05表:

1列 = 2列 + 3列 + 4列;

1行 = 2行 + 3行 + 4行 +……+11行;

06表:

1行 = 2行 + 12行 + 20行;

2行 = 3行 + 4行+……11行;

12行= 13行 + 14行 +……19行;

20行= 21行 + 22行 +……28行;

表间关系:

01表5列 = 02表2列 = 03表1列=03表7列;

01表1行5列=02表1行2列=03表1行1列=03表1行7列=04表1行1列=05表1行1列=06表1行3列;

01表1列 >= 01表5列;

01表5列 >= 01表14列;

03表1行7列=04表1行1列;

03表1行8列=04表1行2列;

03表1行9列=04表1行3列;

03表1行10列=04表1行4列;

03表1行11列=04表1行5列;

03表1行12列=04表1行6列;

03表1行13列=04表1行7列。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网站标识码:bm140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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