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渠道有哪些?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渠道有哪些?
答: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主要发布渠道包括:
1.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 各省级政府采购网 - 各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
必须发布的信息包括:
1. 采购意向公开
2.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3.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5.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6.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7. 更正公告
8. 终止公告
信息发布要求:
1. 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 发布时间应当及时
3. 发布格式应当规范
4. 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5.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不得公开
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主要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