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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问: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预留采购份额
-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 价格评审优惠
-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工程项目为2%-3%)

3. 鼓励采购人免收或少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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