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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采购需求管理中存在哪些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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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蔡开立介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印发后,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这对广东省各级采购人,特别是高职院校这类采购人员配备较为薄弱的单位来说,在采购需求编制及审核时,除了依据22号文外,还有省级文件指引,执行起来更加便捷。

既然有了方向,那采购需求编制及审核还有什么难的?“据我了解,广东省同行在执行中,对哪些项目必须执行需求审查工作,理解上略有不同。” 蔡开立说,目前实际执行中有三种理解。

一是从宽,按22号文第十一条要求的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情形来执行:比如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等。

二是参照属地政策,比如广东省政府采购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集采目录内400万元以上、集采目录外100万元以上”来执行,因为集采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府采购,集采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属于单位内控,按内部规定执行即可。

三是从严,也就是只要招标采购项目,无论是政府采购项目或单位内控的采购项目,都要进行需求审查。

在蔡开立看来,另外一个难点是需求审查的人员构成问题。22号文第三十二条明确,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广东省需求审查文件范本中也明确了范围,汇总起来就是本单位的财务、采购、资产、法务、监督等。其中都包括“监督”,但又未对监督部门进行明确,而现在纪检“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后,基本上都不会再介入具体事务,所以各采购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监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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