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则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那么( 1 )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是否也不需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2 )政府购买服务为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不属于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问题:政府采购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则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那么(1)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是否也不需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政府购买服务为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吗?
[综合司]
答:网友您好,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1)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财政部第102号令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财政部第102号令定义的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既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也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
留言编号:2281-3668698
10. 87号令对同一品牌认定方法,其他采购方式可否参照执行?
请问一下,87号令第31条中对同一品牌下不同投标人投标的情况判定是否适用于竞磋、竞谈、询价等这些非招标采购方式。
答: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可参照87号令对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的处理规定。
留言编号:9117-366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