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您好,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否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二、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和业绩?三、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下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指以总公司的名义还是分公司的名义?
问题:问题1您好,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否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二、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和业绩?三、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下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指以总公司的名义还是分公司的名义?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和签署合同,在总公司中标后,是否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罢政府采购合同? 期待您的回答!
答: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相关业绩和资质。3.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在总公司中标后,应当和总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问题2分公司投标的,可以用总公司的业绩和资质吗?【国库司答复】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相关业绩和资质。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问题3在公开招投标中,文件明确要求企业近三年内,日常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是,经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企业的三个分公司近三年内存在被行政处罚和被列入重大违法的名单的记录公示,鉴于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请问该企业是否还能正常参加本次投标?【国库司答复】对分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相应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对子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母公司不受影响。谢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问题4同一家保险公司下的两个分公司能否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国库司答复】同一保险公司下的两家分公司不能同时参与一个采购项目投标。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问题5一、分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总公司授权。还是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需取得总公司授权?二、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财务状况报告是否可以提供总公司的财务报告? 三、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是否就可以负责任的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代替?【国库司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供应尚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民中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授权不得独立参加政府采购。对于某些具有垄断性质的特殊行业或企业,例如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其总公司为了方便分公司在全国开展业务,莱用公司文件或公司制度的形式授权共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共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不要求分公司出具总公司的授权,而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即可。2.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可以提供总公司的财务报告。3.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采用公司文件或公司制度的形式授权其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的情况,投标文件中法走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可以为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问题6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惑。问题:A保险公司的分公司B被财政部门处于禁止一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那么A公司是否在一年内也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国库司答复】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总公司可授权其分公司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问题7领导好,请问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的,要求了总公司的项目投标授权书,是否能同时要求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参保证明?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参保证明作为证明材料现在存在以下情况:1、若分公司投标,只提供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参保证明,能否证明满足其《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不是说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吗?2、若分公司投标,提供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参保证明和总公司的财务报表,这样能否证明满足其《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国库司答复】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可以提供总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材料,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问题8总公司的多个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中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否可认定总公司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总公司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国库司答复】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分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相应的处罚应当由总公司承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问题9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分公司规模符合中小企业标准,但总公司不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分公司可否享受政府采购中的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国库司答复】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仅以分公司规模判断中小企业划型。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