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产品专题(一)如何确定核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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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1.2. 核心产品的数量 87 号令并未对数量作出限制,实践中一般确定 1 至 2 个即可 ,不宜确定过多,以免影响采购效率。 相同品牌专题(三):“按一家投标人计算”的要求容易导致项目废标,该如何应对? 财政部国库司:为便于采购活动开展,如果确有必要 设置多个核心产品 的,建议 设置不同的采购包 。 2. 核心产品的要求 2.1. 招标文件 应当 载明核心产品 招标文件 未按规定载明核心产品 ,是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常见问题清单〉的通知》(粤财采购〔 2023 〕 9 号) 中列明的 采购需求管理常见问题 ,属于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 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 2.2. 可以将核心产品的销售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销售业绩应当是投标供应商的销售业绩,而非产品制造商的销售业绩 2.3. 竞争不足应 废标 本项目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 3 个,应予废标。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九十号)投诉成立的事项;说明: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即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不足3家, 应予废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