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_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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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地区**:全国 | **效力级别**: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14-06-10 | **施行日期**:2014-06-10 | **状态**:现行有效
**文号**: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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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库〔2014〕68号
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现就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监狱(含戒毒场所)所属企业或者由监狱企业控股的企业。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监狱企业的支持政策。
五、各级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