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Buddy政府采购AI审查

国库司领导,您好! 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请问:依据上述规定,是指采购活动中资格审查的认定行为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

问题:国库司领导,您好! 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请问:依据上述规定,是指采购活动中资格审查的认定行为发生在2022年2月8日以后?还是供应商受到罚款的日期应在2022年2月8日以后?举例:某项目开标进行资格审查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其中一供应商在2021年12月30日受到120万元的罚款处罚,请问该公司是否属于有“较大数额罚款”的情形?

答:留言所述罚款自财库[2022]3号文施行后不属于政府采购领域的“较大数额罚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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