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法规条文 · 共收录 9 条
第一条 ** 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
第四条 **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并重。 **
第五条 **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网络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 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七条 ** 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网络数据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
第八条 ** 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第九条 ** 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对网络数据安全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损害后果等进行调查评估。 ## 第三章 个人信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