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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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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地区**: | **效力级别**: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04-10-27 | **状态**:未知

**文号**:财办库〔200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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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财政部统一建立和管理。各中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评审专家库,不得自行建立评审专家库或者使用未经财政部认可的评审专家库。

二、评审专家的抽取

(一)各中央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评审时,应当从财政部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二)抽取评审专家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进行,抽取过程应当有记录。

(三)评审专家的抽取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 对评审活动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2. 获取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3. 对评审工作中的不正当干预予以拒绝;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2. 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3. 发现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时主动回避;

4. 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负责对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中央单位应当及时将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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