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地区**: | **效力级别**: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04-10-27 | **状态**:未知
**文号**:财办库〔2004〕80号
---
各中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财政部统一建立和管理。各中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评审专家库,不得自行建立评审专家库或者使用未经财政部认可的评审专家库。
二、评审专家的抽取
(一)各中央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评审时,应当从财政部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二)抽取评审专家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进行,抽取过程应当有记录。
(三)评审专家的抽取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 对评审活动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2. 获取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3. 对评审工作中的不正当干预予以拒绝;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2. 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3. 发现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时主动回避;
4. 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负责对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中央单位应当及时将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