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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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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

**发布单位**:其他部委 | **地区**:全国 | **效力级别**:中央部委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15-08-03 | **施行日期**:2015-08-03 | **状态**:现行有效

**文号**: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

财政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问题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或者虽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但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二、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管衔接问题

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性质、资金来源、采购内容和法律规定,妥善做好政府采购管理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衔接,避免制度适用冲突和监管空档。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三、关于施工许可证申领问题

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法和施工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否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包单位,不影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义务;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

四、关于实践执行要求

有关部门在具体实施中应坚持依法行政、分类处理、规范衔接原则,结合项目实际准确把握法律适用边界,保障项目依法合规实施。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研究并依法妥善处理。

五、关于规范实施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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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整理自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与财政部国库司答复,仅供学习参考;具体项目请以官方发布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