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 总承包企业分包或者采购的(以 暂估价 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且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情形除外) 适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特点 : 相较于 “建市规〔 2019 〕 12 号”,范围限定在“工程总承包”,《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各种类型的总承包。
第九条 2.1.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适用 :只有唯一供应商能提供,无合理替代方案。 特点 :不存在多家竞争。 2.2.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适用 :招标人自身具备资质、人员、设备,可自行实施。 特点 :不含关联企业、子公司;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3.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适用 :已招标确定特许经营投资人,投资人具备自建能力。 特点 :与前期招标范围衔接,不重复招标。 2.4.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适用 :扩建、改建、维修、设备升级,需与原工程兼容。 特点 :功能匹配、接口唯一、更换成本过高。 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 2019 〕 12 号)
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 直接发包 的方式进行 分包 。但以 暂估价 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适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特点 : ( 1 )未以暂估价形式存在的分包,直接发包,不用招标;( 2 )以暂估价形式存在的分包,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不用招标。 4. 《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 2025 〕 1358 号)
第六十六条 1.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 适用 :国防工程、军事设施、涉密科研、保密装备等。 特点 :有正式涉密认定 / 批复,不适宜公开竞争。 1.2. 抢险救灾; 适用 :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程。 特点 :时间紧急,无法按招标程序完成。 1.3.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适用 :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工。 特点 :就业帮扶,非市场化采购。 2. 《 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