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是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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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实务注意:公示内容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及姓名工作单位等;其他供应商如有异议可依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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