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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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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两个以上供应商可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投标:各方均须具备法定资格条件,须提交载明分工的联合协议,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注意: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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